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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办理地点市直管理部 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金昌市财政局北侧);
永昌县管理部 永昌县城关镇文庙巷14号(永昌县永福苑社区居委会办公楼2楼);
河西堡管理部 河西堡镇昌河路(昌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西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1.业务办理柜台
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8:00,不含节假日)
3.分支机构电话咨询
0935-8325255;0935-7521659;0935-7321600
4.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5-8217398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均可,若以上均无,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渠道: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

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提交业务申请→管理部经办人员复核→办结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核。

  三、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渠道: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要件:

1.单位核心信息(单位名称)变更:

提供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文件。

    △单位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单位专管员可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提交变更申请。

2.职工核心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职工其他信息变更,职工个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金昌公积金手机APP、金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交变更申请。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渠道: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要件: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同城同管理部转移: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

办理流程(同管理部):转出单位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提交业务申请→管理部经办人员复核→转入单位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确认

2.同城跨管理部转移

办理渠道:转入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柜台

办理要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办理。

3.异地转移:

办理渠道:转入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管理中心审核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转入中心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转出地管理中心→转出地管理中心确认、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传递信息并划转资金→转入地管理中心审核入账→反馈转出地管理中心办结

    办理时限: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中心当场办理。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确认信息,并划转资金,转入地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办理入账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

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提交业封存/启封申请→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复核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核。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 

  办理时限:汇缴(补缴)业务与资金匹配后,即时办结。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 

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提交业务申请→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复核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核。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的可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缓缴的应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柜台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定位困难单位的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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