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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办理地点市直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金昌市财政局北侧);
永昌县管理部:永昌县城关镇文庙巷14号(永昌县永福苑社区居委会办公楼2楼);
河西堡管理部:河西堡镇昌河路(昌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1.业务办理柜台
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8:00,不含节假日)
3.分支机构电话咨询
0935-8325255;0935-7521659;0935-7321600
设定依据

二、担保方式

   (一)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新房抵押评估价不超过房价的70%再交易房抵押按评估价60-70%。③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二)住房公积金联保:以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①借款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内(含),本人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30%,且至少有一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上,本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低于贷款额的40%,且至少有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③借款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公积金贷款担保比例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担保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10-20%

   (三)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凭证式国债、人民币定期存单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②质物到期日应晚于贷款到期日,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三、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且均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不含车库)80%且满足借款人月还款额上限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月收入的60%

四、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公布的各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

    还款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按下列规则执行:

1 .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2.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还款方式

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法还款。借款人应还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还款账户由受托银行自动划扣;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提前一次性还款的,借款人可通过柜台、网上大厅、金昌公积金手机APP、金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应预先在还款账户上存储足额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3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

(六)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购建房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户口簿不显示婚姻情况的另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首付款及贷款用途证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所购建房屋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3年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

     (三)贷款担保资料:1.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抵押证明。2.贷款采用住房公积金联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在金川公司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缴存,另需提供《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人账户冻结通知书》,保证人和借款人公积金不在同一分支机构缴存公积金,保证人直接到公积金缴存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收款账户资料(本市购房且开发商已在我中心备案可免于提供,领取借款申请表时一并领取样表)

(五)贷款还款账户资料:指定委托I类借记卡原件

(六)征信资料:由受托银行出具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报告。

征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贷款:

☆最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12次(含)以上的。

☆最近5年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七)异地缴存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60天)及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

异地购房贷款:需提供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最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不足6个月的提供实际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表;担保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联保连带责任保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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