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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助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租房提取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9200元/户提高至21600元/户(每月1800元),多子女家庭的年最高提取额度由23040元/户提高至25920元/户(每月2160元)。对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且已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支持其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际房租超出月缴存额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支持跨区通勤人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90万元。多子女家庭、县级及以上劳模、市级及以上工匠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调整后基础上增加10万元,最高可贷10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缴存时间系数。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缴存时间系数档次由5个档次调整为2个档次,最低缴存时间系数由0.75调整为1.5,调整后的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20×时间系数K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T(月)

时间系数K

6 ≤ T<36

    1.50

 36≤ T  

    2.00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缴存人购买金昌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套数及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在拟购房地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延长贷款到期时限。照国家新的退休年龄政策,贷款年限到期日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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