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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情形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有未结清住房贷款

2.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2年内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3.记录的贷款虽已结清,但还款状态为被核销或被代偿、清偿的;

4.记录的贷款为呆账的;

5.记录所担保的贷款处于逾期未还状态的;

6.记录的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或呆账的;

7.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8.最近5年内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9.为他人向本中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尚未解除 

10.此前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无故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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